今天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山公司诉奇虎360“不正当竞争”案进行宣判,法院认为奇虎360软件360安全卫士具有针对金山网盾安装文件进行阻止安装的行为,而关于奇虎360提出的公证材料,涉及到金山网盾存在置网民安全于不顾,致使360安全卫士无法使用等问题,不在法院此次审理范围。奇虎360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,法院另案审理。 360公司代理律师高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本案的起因完全是由于金山公司的软件侵权在先,奇虎360不得不向用户做出风险提示,安装金山网盾会导致360安全卫士的产品功能失效,用户电脑将处于受危害状态,并将选择安装哪款软件的权利交给用户。如果360不向用户提示,才是对用户最大的不负责的行为。考虑到一审法院的不当之处,奇虎360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 据了解,奇虎360早在2010年11月就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对金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,该案将于近期将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。 高嵩律师介绍说,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,金山开始利用其金山网盾产品,对奇虎360公司的360安全卫士软件的功能进行破坏,致使360安全卫士对木马或欺诈网站的拦截功能不能正常工作,现象为:原来能够拦截的恶意网址,在用户安装金山网盾后,不能拦截。奇虎360通过多种方式与金山公司沟通,最终都没有得到解决,最后才提示用户相关风险。金山网盾对360安全卫士的破坏,不仅损害了奇虎公司的商业信誉,并且使其产品的社会评价降低,使广大用户的电脑面临严重的安全隐患。 高嵩律师认为,奇虎360公司被迫停止与金山网盾的兼容,这完全是由于金山侵权在先,奇虎360的行为是迫不得已而为之。而且奇虎360在安装的过程中给予了用户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不存在所谓强制卸载金山网盾的行为。 另据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“反恶意软件研究小组”研究发布的《安全软件兼容性白皮书》研究结果显示,安全软件相互之间“不兼容”现象普遍存在,而且是国际惯例。国内外主流安全厂商小红伞、卡巴、诺顿,包括金山都曾向用户安装多款安全软件的风险进行提示。事实上,多品牌的安全软件装在同一台电脑上,会因不同的安全机制导致电脑蓝屏崩溃,甚至用户数据丢失。为此,建议用户使用同一品牌的安全软件是一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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